省环保局:
玉溪市一区四县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以下简称“禁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禁磷”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我市开展“禁磷”的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开展“禁磷”工作的回顾
为了有效保护我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东风水库及曲江玉溪段的水体环境,遏制住湖泊水体富营养化加剧的势头,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自
2000年1月1日起在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境内实施“禁磷”工作。
1999年6月16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玉政发〔1999〕76号文“印发《关于在玉溪市一区四县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米东生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禁磷”领导小组和市“禁磷”办公室,l999年8月12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出了“玉溪市在一区四县境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的通告”。
红塔区、通海县、江川县、澄江县、华宁县(简称一区四县)也相继成立了“禁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江川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12月29日发布《县禁磷公告》后,自1999年3月1日开始实施“禁磷”)。市“禁磷”办公室制定了一区四县“禁磷”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市“禁磷”领导小组于1999年10月14日召开了一区四县“禁磷”工作会议。会上市“禁磷”办公室与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签定了完成“禁磷”工作的目标责任书。一区四县“禁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也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清况,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一区四县“禁磷”工作有条不紊地全面展开。
市及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根据开展“禁磷”工作的任务要求和各县(区)的实际,对开展好“禁磷”工作认真作出计划,周密安排,使“禁磷”工作按计划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为了开展好“禁磷”工作,市“禁磷”办公室对宣传工作专门制定了“禁磷”宣传工作计划,联合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宣传车、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磷”宣传。市“禁磷”办公室印发市政府《“禁磷”通告》2000份、编印“禁磷”宣传小册子2000本和宣传单10000份,制作“禁磷”录音带12盘下发到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进行宣传。一区四县还单独印发宣传材料8600份。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经过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利用赶集日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宣传面达到了98%以上,使“禁磷”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了一个浓厚的“禁磷”氛围。通过宣传,使大多数人民群众提高了对“禁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了“禁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保护“三湖一库”的水体环境做好“禁磷”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市“禁磷”办为配合“禁磷”宣传和“禁磷”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先后印宣传简报15期共印发l200份发至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在进行宣传动员的同时,市及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深入到经营洗衣粉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店和使用大户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一区四县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的现状、进货渠道和数量,经过调查摸底,截止到1999年12月20日止,一区四县共有库存含磷洗衣粉75吨。
第三阶段:申报登记阶段。在调查摸底初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市及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督促经营含磷洗衣粉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店和使用大户进行申报登记,并提出如何处理含磷洗衣粉的意见。同时市及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与经营含磷洗衣粉的各生产企业、销售商店和使用大户签定了“禁磷”目标责任书703份,以约束各生产企业、销售商店和使用大户的经营行为,确保“禁磷”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为了检查一区四县贯彻市政府“禁磷”通告的实施清况及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市“禁磷”办公室抽调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20人组成5个检查组于1999年12月29日分赴一区四具进行“禁磷”工作执法预检查,再一次督促经营含磷洗衣粉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店和使用大户,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禁磷”通告执行,通过预检查,使“禁磷”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市场上出售的含磷洗衣粉已比原来大大减少。
2000年1月5日和6日,市“禁磷”办公室再次出动五个检查组到一区四县进行执法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的“禁磷”通告。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对仍在市场上出售的含磷洗衣粉实行了封存处理,一区四县共封存含磷洗衣粉三桶加l087包,合计重量427.15公斤。此外一区四县还单独进行了总计70多次800余人次参加的检查,没收含磷洗衣粉6926包,约计2735.16公斤。
第五阶段 :市场执法抽检。为加大市场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深度,市“禁磷”办公室联合市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检验所、市工商局等部门到澄江、通海、红塔区进行无磷洗衣粉质量抽检。2000年1月26、27日在澄江、通海、红塔区共抽样30个品牌,经质检所检测有26个品牌的五氧化二磷(P
2 O 5 )符合无磷洗衣粉的要求,有四个品牌的五氧化二磷超过无磷洗衣粉的要求。为进一步查清无磷洗衣粉的质量,市“禁磷”办公室于2000年2月28日再次组织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的人员在红塔区主要销售商店及彩虹桥批发市场,进行了第二次无磷洗衣粉的抽检,这次共抽检了l0个品牌的无磷洗衣粉,经检测有9个合格,1个不合格,2000年8月l7一l8日第三次到澄江、通海、红塔区进行无磷洗衣粉市场质量抽检,抽检品牌7个,经检测有1个不合格。根据抽检结果,三次先后印发检测结果3000份发至一区四县环保局及各销售商场(店),并通过电视台、报纸予以曝光,告知群众。从第二次对碧浪、汰渍无磷洗衣粉的抽检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无磷洗衣粉有假冒的产品,三次抽检结果,五氧化二磷合格率为87.2%。
2001年,我市继续加大了一区四县“禁磷”工作的执法力度,市及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经常对销售洗衣粉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到第三季度末,共没收含磷洗衣粉5608包,计2217公斤;封存玉溪彩虹桥一个体批发商含磷洗衣粉7吨,后改罚款1万元。
市及一区四县“禁磷”办公室没收的含磷洗衣粉,销售至“禁磷”区外,所售钱款及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二、“禁磷”的有益效果
通过近二年“禁磷”工作的开展,已取得了初步的有益效果: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生活污水中总磷对“三湖一库”的污染,对遏制“三湖一库”水体富营养化进程,保护水体水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通过禁用含磷洗衣粉,减少了磷对人体皮肤的刺激,达到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目的
;三是通过开展“禁磷”工作,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使人民群众明白了保护母亲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市场上销售含磷洗衣粉的数量已明显下降;五是通过“禁磷”工作的开展,“三湖一库”水质已呈好转趋势,减少了为治理湖泊而耗资巨大的一些工程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这两年来的“禁磷”工作,我们认为还存在以下问题:⑴虽多次进行“禁磷”宣传和执法检查,但市场上仍有少量含磷洗衣粉销售
;⑵少数个体销售商存有侥幸心理,仍然少量销售库存含磷洗衣粉;⑶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无磷洗衣粉品种繁多,存在改头换面,更换包装袋,冒充无磷洗衣粉的现象;⑷“禁磷”工作难度很大,因没有实施全国、全省统一“禁磷”,进货渠道繁多,源头控制不住;⑸执法力量薄弱,个别县有的经营户态度横蛮不讲理,阻碍执法;⑹执法过程中,无处罚依据,执法主体不明确。
四、今后“禁磷”工作的安排及建议
由于“禁磷”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一朝一夕的检查很难奏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这两年我市开展“禁磷”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禁磷”工作的安排意见及建议:
(一)安排意见
1、我市要继续开展一区四县的“禁磷”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巩固已取得的“禁磷”成果。
2、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磷”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禁磷”工作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建议
1、建议实施全国、全省统一“禁磷”计划,以促进“禁磷”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禁磷”工作富有成效。
、建议控制源头,主要从制造含磷洗涤剂产品的生产厂家开始实施“禁磷”。
3、建议出台全国、全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禁磷”处罚依据,使执法主体合法化。
玉溪市“禁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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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