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玉溪撤地设市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加大了对玉溪中心城区和“三湖一海”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一方面了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加快污染的治理步伐;另一方面一些民心工程的相继启动,使全市八县一区的环境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和好转,为玉溪人民创造了优美、宁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近几年来,全市环境监理机构紧紧围绕各主管局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一控双达标”为重点,认真履行环境监理职能,开展环境监理“三查、两调、一收费”工作,强化环境现场执法监督检查,把各主管局的年初工作计划落到实处,促进了全市环境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 近几年来开展的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1、自2000年开始,连续三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一控双达标”,全市确定了176个企业作为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的重点。市环境监理支队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达标排放监理实施方案和督办责任制,并多次深入到限期治理企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企业加快治理步伐,确保按时完成达标排放任务。三年来,全市环境监理机构对176户企业现场监理次数达4934人次,并认真填报达标排放环境监理月报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加快了企业的污染治理步伐,到2002年底,176户工业企业已按时完成了达标排放任务。
2、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和“三同时”执行率的现场监督检查,四年来,全市对
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2642人次的检查,通过加强对环评手续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了对玉溪中心城区的建筑施工场地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查。市环境监理支队严格执行玉市环联发[1999]8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和玉市环[1999]72号文《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管理的通知》,四年来共出动监理人员164人次,共检查了中心城区的建筑施工场地和文化娱乐场所。
4、自1998年11月开始,为有效改善中心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的燃煤锅、炉炉灶进行整治,到1999年3月底共对中心城区724个单位(含个体)的26台工业锅炉、103台生活锅炉、2987眼生活炉灶进行了整治,经过整治大大改善了中心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从1999年4月份开始,市环境监理支队把整治后的锅炉、炉灶纳入了正常的环境监理,以巩固整治成果,并对整治后的锅炉、炉灶核发《使用清洁燃料合格证》。
5、为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污染,给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环保局《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县(区)环境监理机构以每年的6月25日至7月9日中、高考期间都分别对全市中、高考各考点周围的各种噪声污染源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联合交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了交通噪声的污染。通过有效的措施使中、高考各考点的噪声影响得到控制,此项工作受到了考务工作人员、考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市、县(区)环境监理机构加强了对“三湖一库”的现场监理工作,重点对抚仙湖沿岸旅游景点的污染源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检查,下发了玉市环[2000]50号文件,要求抚仙湖沿岸各旅游景点必须定期如实上报排放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以便掌握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染治理达标情况。责成18家污染单位对其排污设施进行监测,对擅自闲置污染处理设施,任意排放的6家单位进行了处罚。配合江川、澄江县环保局对抚仙湖沿岸无任何治理设施的宾馆、饭店作出了停业治理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取缔抚仙湖湖边未办任何合法手续的违章设施。
7、从2000年开始,为保护湖泊的水体环境,减缓湖泊富营养化的趋势,遏制磷对湖泊水体的污染,在红塔区、江川县、通海县、澄江县、华宁县境内开展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的工作,全市环境监理机构加强了对“禁磷”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商场、个体户经营的含磷洗涤用品进行现场检查,对含磷洗衣粉进行了没收和处罚。三年来,一区四县共没收含磷洗衣粉4038千克,对1户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
8、从2000年开始,为改善玉溪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市政府决定,在红塔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市环境监理支队配合红塔区环保局在每年的夏秋两季对各乡镇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3年来,市环境监理支队共出动监理人员88人次,开展“禁烧”检查工作。
9、全市环境监理机构加强了对各种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处理,各县(区)公布了环境污染举报电话,市环保局在原市环境监理支队环境污染投诉电话的基础上,于2002年年底又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投诉电话,方便了广大市民投诉各种环境违法事件。市环境监理支队直接负责对玉溪中心城区各种环境污染投诉的查处。四年来,全市共接到各种环境污染纠纷271件,处理率达96%;信访数501件,处理率达94%;事故数19起,处理率达
100% 。市环境监理支队共接到中心城区市长热线交办62件,处理率达100%。
10、排污收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到2000年7月止,全市共对4614个单位(含个体)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基本摸清了全市的排污单位数量、排污情况和排污现状,为实施总量控制排放和管理决策提供了依据。四年来,全市环境监理机构把排污收费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省征收排污费的有关规定,逐步向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的目标迈进。全市开征了废水、废气、废渣、建筑施工噪声、SO2排污费,四年来全市共征收排污费2535.25
万元。通过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使企业加快了污染治理步伐,按时完成了达标排放任务。同时,加强了对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11、加强了对排污企业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并安装了流量计和自动监控系统,使全市的环境监理机构便于掌握企业的排污情况。从1998年到2000年,全市共整治190家排污企业的排污口,安装标志牌600块,流量计26台。
12、开展了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从1999年开始,易门县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县已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编制了易门县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工作规划大纲和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争取试点成功,早出成果。通过开展对生态环境监理的试点工作,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和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有效途径,以便在全市推广。
二、 二OO三年环境监理工作计划要点
现在正值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际,各级政府把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摆在了重要位置。所以,2003年是我市环境保护形势面临大好机遇和严峻挑战的一年,也是我市环境监理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做好明年的环境监理工作,对于开创新世纪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市的环境监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市环境保护局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使全市的环境监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全市环境监理工作总的任务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环境监理“三查、二调、一收费”工作;加强环境现场执法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环境监理行为。
㈠、强化环境现场监理工作
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要根据各主管局的安排,一是要按照《云南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回头看”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切实搞好2000年81户、2001年50户、2002年45户已达标排放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经常深入已经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实行监理月报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必须达95%以上,稳定达标排放率必须达90%;二是对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明令取缔或关闭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严重污染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到每季度不少于二次的检查,以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对辖区内的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要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要严格执行玉市环[2001]63号“关于加强玉溪市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管理的通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转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做到每月一次;四是对“三湖一海”和玉溪市中心城区及城市水源、风景名胜区要进行经常性的现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五是对重点工程(如公路)和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巨大影响的工程要进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六是对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场地和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炉灶整治后的成果巩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七是对第三产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八是对城市文化娱乐设施的噪声扰民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九是深入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平息事态;十是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管理,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考场环境;十一是对一区四县“禁磷”和玉溪市中心城区禁烧农作物秸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十二是要开展对排污许可证的专项监理。
㈡、强化排污收费工作
征收排污费是各级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促进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2003年,大多数工业企业在已经达标排放的实际情况下,全市征收排污费的困难将会更大,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排污收费的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91)环监字第262号],《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计物价(1993)1366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等,严格按征收标准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要做到政务公开,亮证收费。2003年全市都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排污费的征收面,要全面开征第三产业的排污费、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和二氧化硫排污费,以增加排污费的数额。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排污许可证上核定的浓度和排污量征收排污费,2003年,全市计划征收排污费600万元。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在征收排污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8号]规定,防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的发生。
㈢、加强对排污费的财务管理
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各县(区)征收的排污费一定要照此执行,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财政部1991年1月1日制定的环境保护排污费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排污费,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征收的排污费必须及时全部解缴各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再由各级财政按规定返回,严禁坐支、挤占、挪用、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排污费财务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县(区)要进一步使用好排污费,把排污费用于污染源的治理,充分发挥排污费的使用效果,加快治理环境污染的步伐。各县(区)要按时上报排污费统计报表(季报表于每季末前一天,半年报表于每年7月10日前、年报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按要求上报到市环境监理支队)。
㈣、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
2003年,各县(区)要努力创造条件,在上半年开通各县(区)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环境违法事件进行举报,并实现全市的联网运行。市及各县(区)环境监理机构对各种举报、投诉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各种环境问题,同时也是树立环保部门良好执法形象的重要举措。
㈤、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在线监控网络建设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是实现排污总量控制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区)原定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已经完成。2003年,为加强对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对已安装的流量计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同时将推广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实行全国环境监理网上报告制度,实现污染源排放与环境监理机构的联网运行。各县(区)企业的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网络必须与市、县环境监理机构的网络联网运行。
㈥、加快生态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摆在首要位置,云南省也立足省情,把建设绿色经济强省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绿色文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世界潮流。
为适应这一发展目标的需要,易门县首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理的试点县,已先行开展了三年的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理、农村生态环境监理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方法和途径,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3年,易门县要加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工作的步伐,并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试点成功,早出成果。其它各县(区)也要积极拓宽生态环境监理新思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监理要紧紧围绕以资源的开发、保护和永续利用为中心,以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执法监督为重点,特别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三区”(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㈦、建立健全环境监理档案
环境监理档案是环境监理的基础工作,是全面反映环境监理工作真实情况的书面记载,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必须重视加强对环境监理档案的管理,要安排专人完成各项环境监理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按时、按质、按要求上报各类环境监理报表。具体上报要求为:2003年3月底前上报2002年度所开征企业的排污费台帐;2003年5月底前上报2002年度的《排污基本情况表》、《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表》、《污染物排放情况表》;2003年6月底前上报本年度排污收费申报审核表;环境监理快报要求一事一报;环境监理季报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环境监理半年简报于7月5日前上报;2003年1月5日前上报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群众信访工作统计报表,1月5日前上报各县(区)环境监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㈧、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理队伍素质
随着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环境监理业务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监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近年来,为了适应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市、县(区)环境监理机构和人员队伍逐步得到加强和壮大,当前加强环境监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业务技术培训,逐步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素质等已成为燃眉之急。各县(区)要重视对环境监理队伍的建设,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依法执法,逐步规范环境监理行为。市及各县(区)环境监理机构都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正确履行环境监理职能。
为使环境监理队伍健康成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树立环境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我们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的要求,逐步开展对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的稽查和督察工作,以此对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在环境监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调处。
㈨、积极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
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是今后几年内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争取人事部门将环境监理机构作为现场执法部门,切实予以加强,并纳入推公管理,市及各县(区)要用3~5年的时间,着力抓好基层现场执法装备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装备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和取证设备。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一是要积极主动向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和设想,并认真宣传贯彻《通知》,宣传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取得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二是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一个年度;三是要积极争取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步完善和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 需要市政府解决的环境监理方面的问题
1、玉溪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炉灶整治出现死灰复燃,小炉子燃煤现象普遍存在,经营户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因燃油、燃气成本高,利润小。环境监理部门虽然加大了查处力度,仍屡禁不止。
2、玉溪中心城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难度很大,工商、文化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了许多环境问题难以解决。
3、一区四县的“禁磷”工作有一定难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禁磷”措施,各经营户进货渠道多,虽加大查处力度,市场上仍有含磷洗衣粉出售。
4、全市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与国家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是今后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
5、全市环境监理机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步伐参差不齐,市环境监理支队已经市人事局批准纳入推公管理,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推公有一定的困难。
玉溪市环境监理支队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