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对外的一个主要窗口,承担着大量的现场执法工作。因此,环境现场执法对于环境保护事业,特别是促进依法管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履行现场监察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环保规章、政策,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现场监察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已取得的环境效益,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执法形象。
一、环境现场执法的重要性
环境现场执法在环境监察机构职能中尤为重要,它直接有效地督促排污单位和个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因而能够保证和促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创造了条件,也是实现依法管理环境目标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大量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的查处,能够更直接、更具体、更生动地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排污单位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查处和解决那些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制裁各种违法行为,必然会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对于树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环境现场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境现场监察由于工作量大、面广,肩负着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如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各级环保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一是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二是造就一支作风过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环境监察队伍;三是严厉查处在社会、群众中有影响的环境污染大案、要案,真正做到在社会当中有影响、群众当中有地位、执法当中有力度。市环保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确保现场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三、 2003年现场监察主要工作回顾
2003年现场监察主要工作是:对玉溪市历年来达标排放重点考核企业和限期治理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 ” 及 “ 三同时 ” 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 三湖一海 ” 环境综合整治的现场监察;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对全市 147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 [2003]102 号)文件要求,于 2003 年 8 月上旬起至 9 月下旬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立案查处了 38 家企业,结案数 38 家,结案率 100 %;并对炼铁、水泥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
同时,广大现场监察工作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执法中敢于碰硬的精神,在 2002 年的基础上积极广开思路,加大执法力度,走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严肃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中有影响的违规乱建项目和不法排污企业。如未办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如:北城钢铁有限公司、莲池钢铁有限公司、太标钢铁有限公司、大营街水泥厂年产 20 万吨的旋窑生产线等。查处了以“三湖”流域为重点的重污染企业:江磷集团磷化公司和天湖公司的洗磷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等未封闭循环直接外排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沿湖岸边 6 家违规经营户,有效地遏制了不法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在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工作。使 2003 年的现场监察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了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四、 2003 年现场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1 、炼铁行业、水泥行业属重污染行业,由于工艺不完善,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在专项检查及复查中都有共性问题,“跑、冒、滴、漏”等无组织排放现象较为严重,如炼铁行业还存在土法烧结工艺及铁厂高炉富余煤气未点燃直接排放。因此,烟气、粉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已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取缔土法烧结工艺已经提出多年,但至今仍然存在,既没有按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土法烧结,又没有一个完整的治理方案。这样将给创模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
2 、随着市场铁价的不断攀升,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走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及抓经济增长点的要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防止资金外流,新、改、扩建炼铁、炼钢项目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同时也导致了违规建设不断增加,出现了“边投入、边建设、边办手续”及未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先上车后补票”等违法、违规现象, 经济发展与环保的矛盾较为突出。在查处违规、违法案件中,虽加大了执法力度,但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处罚数额上,只能是从轻处罚,考虑到环保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因素,要给投资者、外商有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致使有些案件虽立案了,但执行起来不顺利。
3 、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工作中,按照玉市环【 2003 】 102 号文件精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全市上报了 16 家由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停业、取缔处理。但目前尚未有那个县 ( 区 ) 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污染仍然存在。
4 、部分企业因环保意识淡薄,不顾对环境的影响,为降低运行成本,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存在偷排或直排现象,经处罚和批评教育后,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5 、 从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来,由于是新开展的工作,工作量较大,也不规范,在排污许可证的年审中,往往时间要的较长,并且在年检中对监测不达标的企业没有制定处理办法,难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来严格执法。随着发证单位的增多,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
6 、 环保系统内部由于衔接不密切,往往导致项目漏查现象,有的地方环保受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影响,对违规、违法的项目既不请示上报也不反映,擅自越权处罚。
7 、在填写执法文书时,有的填写不规范,检查内容、问题说不清,涂改太多,监察类别未填写。还需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对策措施
1、对炼铁行业、水泥行业存在的无组织排放现象,跑、冒、滴、漏现象应制定措施,制定治理方案,特别是对烟气、烟尘、粉尘治理设施,应做好污染治理设施再提高工程,确保污染负荷有所削减。
2、针对洛河煤气中毒事件,应引起高度重视,对改扩建项目特别是炼铁行业,富余煤气未点燃排放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应作出限期治理,督促企业增加热风炉再次回收利用煤气或安装点火装置进行点火燃烧排放及利用机烧生产线与之配套回收利用,解决富余煤气直接排放造成局部环境污染的问题,否则不予办理“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
3、土法烧结铁粉矿的问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召开会议,相关部门参加,列出“十五小”名单,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停业、关闭或取缔,杜绝“十五小”项目的死灰复燃。
4、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147家企业,要加大现场监察力度,检查《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对年终经监测部门监测,超证排放的企业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坚决给予处罚。督促和约束企业认真管理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对未超证排放的企业,核查后,做好年检换证工作。
5 、加强技术培训,每年举办 1 - 2 期厂长、经理及环境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讲述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试生产申报制度、竣工验收申报制度。
6 、排污企业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环保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检查中特别是新改扩建项目,厂长经理只顾埋头抓生产、抓效益,忽视了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7 、高度重视环保,加大执法力度。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走经济强市之路的战略目标,在发展中求环保,在环保中求发展,经济与环保协调发展的方针,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大胆执法,依法行政,树立敢于碰硬的思想。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群众反映与人们工作、学习、生活有关的环境问题。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及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管理不当,偷排或直排行为造成污染等,以及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应及时查处。二是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把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这项工作,作为今后长期的一项工作来抓。三是加大执法的宣传力度,宣传发放环保执法手册到各企业。利用“ 6.5 ”世界环境日宣传环保的法律、法规,让排污企业认识到污染问题是关系人类生存的问题,排污者有责任和义务治理污染源,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护好生态环境。
六 、 2004年现场监察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工作
近年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污染反弹呈上升趋势,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不断增加,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呈加剧趋势。 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察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因此,今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一是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玉溪市环境监察 支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执法案件文书,推动案件处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完善考核评比标准,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统一制作了新的 16种执法文书,并草拟了执法文书范例一套,同时在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专题培训,并于2003年7月1日统一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新的环境监察执法文书。二是 提高执法水平,统一执法工作程序,亮证执法,做到主体、内容、程序合法。三是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察工作。第一,要抓住日常管理工作这个重点,不能仅依靠集中整治行动,而忽视日常管理,单靠集中整治行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第二,要实行监督检查经常化;第三,要抓重点污染大户、抓污染隐患,并实现重点污染源与群众关心的问题相结合,重点污染源与重点行业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突击性检查相结合。今年, 各县(区)现场监察重点工作分别为 红塔区:冶炼和水泥行业;澄江县:磷化工行业;江 川县:造纸和磷化工行业;通海县:小炼铁、小造纸、蔬菜加工行业;华宁县:矿山、磷化工行业;峨山县:炼铁、矿山、化工行业;新平县:制糖、水泥行业;元江县:制糖、水泥行业;易门县:炼铁、水泥行业;第四,加强基层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1 )建立数据库,包括厂名、生产名、工艺、方式、排污量、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等,严防污染隐患。( 2 )建立检查制度,逐月检查。( 3 )建立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程序,实行领导负责制。( 4 )建设在线监测系统。( 5 )落实市、县(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6 )实行政务公开,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回顾 2003 年的现场监察工作,我们有喜有忧,喜忧并存。喜的是现场监察工作得到了市、县(区)主管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加大了现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乱建项目及不法排污企业,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忧的是我们在检查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需加大培训的力度,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程序,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场监察工作是整个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现场监察工作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环保系统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不到位的问题;关系到污染物总量指标能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不法排污行为能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关系到区域和整体环境质量能否得到根本改善的问题。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环保局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作风,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开展好 2004 年的现场监察工作而作出不懈的努力,再创新的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