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玉溪市环境监理支队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 2002 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玉政发 [2002]67 号)精神,从严治政,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府,确保我市“三增长四突破”发展战略目标,我支队认真组织骨干力量,切实做好环境行政执法的自查工作 , 现将今年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于 1 月 5 日成立“玉溪市环境监理支队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1 月 10 日—— 1 月 13 日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长由龚继云副支队长担任,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支队办公室。

    (二)、于 3 月 4 日—— 3 月 7 日认真组织各科室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依法制定为重点,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活动为核心,认真自查,总结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力度。

1、加强对玉溪市81家达标排放重点考核企业和2001年50家限期治理企业的现场监理。

    为巩固玉溪市 2000年81家和2001年50家治理达标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做好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现场监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玉溪市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对我市治理达标单位加强环境管理。今年对81家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理人次达126人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对于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督促各县(区)环境监理大队进行处罚,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稳固2000、2001年限期治理取得的环境效益。

2、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防止新建项目产生的环境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今年以来共检查建筑施工场地 67家,检查内容包括环评手续和防治扬尘污染的情况,共出动488人次。其中办理环评手续的39家,交纳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的53家。对市局委托的14家新建项目进行“三同时”监理。按照玉市环(1999)72号、玉市环(1999)73号文件,加强对建筑噪声的规范管理,防止建筑噪声干扰居民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噪声场界限值和建筑施工时间控制,争创一个良好的声环境。

3、加强对“三湖一海”环境综合整治的现场监理检查。

    2002年,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三湖一海”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对“三湖一海”流域内企业进行日常监理的同时,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十五”期间开展九大高原湖泊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十五”期间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每季度对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站)进行重点监理,并按照要求上报季度报表。

4、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

    为防止和减少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污染,给中、高考学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场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监理科于 2002年6月28日至7月9日之间,对中、高考各考点周围的噪声污染源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在玉溪三中、玉溪一中、玉溪四中、州一小附近,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此期间停止施工,汽车修理厂避免使用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并与周围可能产生噪声的单位和经营场所负责人联系,在考试期间避免噪声产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同时严格管理考点周围的污染源通过有效的措施中高考噪声影响得到控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5、加强对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整治现场监理执法检查力度。

    为有效巩固中心城区燃煤炉灶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市环境监理支队继续对燃煤锅炉整治单位进行检查和年检换证工作。共检查餐饮经营户 152家,共出动人员312次。在现场监理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玉政发[1998]75号文件,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经营业主限期改正该环境违法行为。

6、加强对中心城区文化娱乐场地噪声的现场监督检查

    加强对文化娱乐噪声污染的检查,在日常监理的基础上,组织了 2次由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文化娱乐场所40余家,要求注意噪声防治措施,大部分业主意识到噪声污染的危害,能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

7 、 2002 年度,全市共接到污染投诉 330 起,处理 282 起,处理率 85.5% 。通过对污染投诉的及时调查处理,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通过两年一度的行政执法培训,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在执法活动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内容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完备,处罚证据真实有效,切实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严格执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及行政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征收排污费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今年 1 至 10 月份,共征收排污费 576 万元。

二、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 、执法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 、由于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办案经费有限,至使办案设备不足。我支队在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但离政府、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力争在明年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玉溪市环境监理支队

                                                           二 OO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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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玉溪市环境监理支队行政执法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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