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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1.预审
    申请受理 →资料审查 →现场勘察(视情况) → 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三类审批管理
    Ⅰ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审批管理。
    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资料审查→核准基本审批原则→批复 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
    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资料审查→批复
    Ⅲ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
    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书→批复
    3. “三同时”管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后实行“三同时”管理,即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初步设计阶段
    受理设计方案等→资料审查→审查意见反馈→备案
    (2)施工阶段
    受理建设进展报告→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监督→备案
    (3)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试生产:受理试生产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竣工验收:受理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审查→现场察看→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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