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环保政务 三湖一海 法规标准 环境质量 模范城市 环境管理 环境监察 科研监测 自然生态 规划计划

 
政策与措施

 

(一) 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 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关系到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根基,各级领导一定要以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 健全和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行业指导和项目管理;财政、经贸、金融、科技、教育等部门要从资金、政策、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也都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 改善经济决策过程,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新的形势下,要注重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决策,减少经济决策过程留下严重的环境后果。
(二)完善法规,加强执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 继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云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实施《云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云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云南省风景旅游区环境管理办法》、《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要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实行环境生态稽查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依靠加强监督执法和规范管理,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三)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 争取国家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转移支付的力度。生态环境建设受益的是全国,要争取国家提高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并保证投资渠道明确、稳定。建立长江中下游省区,特别是东部发达省市对上游(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制度。
—— 改进和完善现行财政投入机制。随着公共财政的建立,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步增加;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现行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以公益性项目和科技投入为主体,以启动和引导发展为重点,实行无偿和有偿扶持相结合的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政府环保支出主要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管理活动;增加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地方也应建立环保专项资金。
—— 鼓励全社会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对服务对象明确的公益林、草地、水土保持工程以及依托其获取直接收益的单位,建立直接受益者的资源补偿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范、完善育林基金、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制度;强化环保监督,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结合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增加环保投入;通过股票等融资形式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及相关产业发展;通过“四荒”拍卖等形式动员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 加大吸引外资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继续利用和更多地引进国际金融组织的多种贷款和直接使用非债务外资。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四)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 运用价格、税收杠杆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提高那些环境污染型和浪费资源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避免其进入市场低价竞争。从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
—— 促进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实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收费制度。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保证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好。
(五)加大生态扶贫力度,促进实现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将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协调发展。我省不少贫困人口分布于石山区、干热河谷地区,生活生产条件恶劣,在生态建设项目的安排上,要注意与扶贫相结合,安排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开展小流域治理、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 实施异地扶贫,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对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和生存条件极端恶劣、自然资源极度贫乏的“自然障碍区”,在统一规划、认真进行社会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移民开发,实现异地脱贫,防止这些地区因人口压力过大而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标准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积极扶持无污染、轻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研究和调整能源与环境政策,大力提倡节能和清洁煤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支持、鼓励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研究和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技术和装备攻关,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水平;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引导开展社会化环境服务。引入市场机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环保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同时加强宏观指导,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 结合“四五”普法,开展环境、生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环保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监督。加强消费引导,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数量,推广绿色食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促进生态环境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八)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
—— 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
—— 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法规、环境经济与管理制度的研究。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研究,为提高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服务;集中力量对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最佳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 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


 

© 2007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环保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