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环保政务 三湖一海 法规标准 环境质量 模范城市 环境管理 环境监察 科研监测 自然生态 规划计划

 
工作职责
 
一、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的规定,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依法处罚;
(三)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及事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实施排污费的征收及排污费管理,做好排污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办理排污费减、免、缓的核定;并负责对全市排污费征、管、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察及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县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察档案,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十)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支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支队的人事、劳动、工资、统计、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行政事务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负责支队的财务及排污费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支队职工的生活福利、计划生育及接待工作;负责支队的办公用品及其它物资的采购和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协调好各科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费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稽查管理工作;承办玉溪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减、免、缓缴的核定工作;负责玉溪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锅炉、炉灶使用清洁燃料合格证》、《工业炉窑烟尘排放合格证》的检查换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及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对排污收费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监察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污染源治理项目治理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三湖一海”流域重点监察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污许可证执行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省委托和市级审批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排污许可证年报,环境监察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三湖一海”重点监察企业的季报、年报的填报;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环保执法文书、执法工作程序、执法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纠纷调查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玉溪市范围内较大的环境污染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各种环境污染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的各种环境污染信访、纠纷、事故;负责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和市长热线办公室的交办件;负责全市的环境污染信访、纠纷、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的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管部门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84号

办公电话
办公室:0877-2022811
现场监察科:0877—2011646
污染投诉科:0877—2030581、12369
收费管理科:0877—2017980

 

© 2007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环保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