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环保政务 三湖一海 法规标准 环境质量 模范城市 环境管理 环境监察 科研监测 自然生态 规划计划

 
 
为什么要实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制度。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 2007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环保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