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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学法、懂法、护法,依法行政。
    2.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按程序办事,讲求实效。
    3.廉洁奉公,做到“四不”:不指定环评和治理工程单位,不授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主持项目审查时不准接受咨询费,行使审批职权时不准以权谋私。
    4.坚持原则、恪守职责,做到“三要”:要对外来办事人员宣讲政策法规;要热忱相待、排忧解难;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
    5.为企业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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